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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时期,非常就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24

非常时期,非常就业

一、求职信息的内容及作用:

1、什么是求职信息:

  包括就业政策、就业机构、经济发展形势与趋势、就业岗位供需情况、国民经济计划、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就业制度、近期失业率以及就业培训、毕业生资源等等。

  求职信息的价值具有会用则有不会用则无的特性。在求职谋业过程中,求职信息关系到求职谋业的成功与失败。对高职高专的毕业生,如能及时掌握大量、可靠的就业信息,就能从信息中把握就业机会,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反之,缺少信息,就会行动迟缓,纵有好的就业机遇也会与其擦肩而过。

  求职信息可划分为广义信息和狭义信息,或称宏观信息和微观信息。

1)宏观信息

  宏观求职信息包括毕业生就业的总体形势、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就业政策、就业活动等信息。

2)微观信息

  微观信息是指具体用人信息,即哪些单位需要什么样的毕业生。比如需求单位的性质、单位的特色、专业要求、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岗位描述,计算机、外语水平、生源地、性别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条件、工作性质、晋升机会、工资福利待遇、空缺岗位等等。

2、求职信息的作用:

1)帮助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和运用好政策

2)帮助毕业生了解市场、了解需求、了解自我

3)帮助毕业生增加就业机会

二、求职信息的渠道及途径:

1、通过各种市场收集信息

  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举办的就业市场

  高校之间联办的就业市场

  分科类的专业就业市场

  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型就业市场

  人才中介部门人才市场

  网上市场

2、收集信息的其他途径:

1)互联网:

  互联网成为毕业生收集信息、求职择业的主渠道之一,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全国就业网站逾千家,提供了大量与求职相关的信息。

2)其他传播媒介

  各类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电话等工具介绍企业现状、发展前景及人才需求。特别是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创办的杂志以及各高校的就业橱窗,都在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招聘信息。各地的《人才市场报》、晚报等都开办了人才需求信息及招聘广告栏目。毕业生平时多加注意,肯定会获得令人感兴趣的或有用的信息。

3)社会实践活动:

  大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参加社会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知识直接应用于生产,为社会服务,而且也开阔了视野,还可以有意识地了解这些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对所需人员的素质要求等。

4)就业服务机构:

  这里主要是指成都市教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的就业服务机构,如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成都人才市场等,以及360余家经批准的成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5)社会关系:

  整个社会其实是一个大家庭,我们不少的高职高专毕业生的亲朋好友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由此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关系网。找工作是正大光明的事,正确利用这种社会关系网,通过关系网收集信息、推荐并推销自己,针对性强、可靠性高,成功率大。

三、求职信息的筛选和使用:

1、筛选:

1)可信性筛选:

  首先要确定信息的可信性。要把那些从小道得来或几经辗转而未经证实的信息与有根有据的信息区别开来,只有在做出正确判断之后,才能决定自己的下一步。

2)有效性筛选:

  要对信息的有效性进行分析,看是否对自己有用。对搜集到的求职信息,要按行业性质、职业性质、所在地区或归属、工种、工薪的高低以及对所需人员的限定条件、素质要求等等进行筛选,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做出切合实际的选择,顺利地走向职业岗位。

2使用:

1)三个原则:

  1、发挥优势和学以致用的原则

  2、面对现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3、先就业后择业的原则

2)三个注意:

  1、注意信息的时效性

  2、注意信息的广泛性

  3、注意信息的准确性

2、谨防招聘陷阱: 假单位假招聘、真单位假招聘、网络骗钱、借脑发财,借鸡下蛋、诱人上钩的培训信息

   大学生就业政策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了其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就业与服务机构、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等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基本准则。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

 (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 

2、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二条关于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条例:

  劳动合同条例是一部在现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基础上,规范和调整本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本市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有利于形成灵活的用工机制,保障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劳动合同的法律界定: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是一种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4、当事人缔约过程中知情权的规定: 知情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了解有关信息的权利。

其共同特征是:

1)知情权行使的时间是在缔约过程之中

2)知情权的范围是与缔结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

3)知情权通过当事人积极行使而实现

4)提供信息的一方负有保证信息真实性的义务

5、劳动合同基本内容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七个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6、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7、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了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即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特定工作以及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A、无论是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合同当事人都要受到同一个劳动合同的约束。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B、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从时间的延续过程上看,试用期应当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C、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相联系。

2)试用期限做出的规定:

8、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9、劳动合同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一般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具有违法性、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10、用工登记的规定

11、变更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

三、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1、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规定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就业计划的制订、调配、派遣工作、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违反规定的处理、附则等十章共55条。规定较为具体,可操作性较强。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20022月,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共同签发。

  认清形势,深化改革。从总体来说,目前高校毕业生数量与各行各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高校毕业生在地区的分布和结构上也不平衡,就业困难只是结构性的。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1)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

 (2)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

 (3)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

 (4)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

 (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

 (6)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制订了11条规定。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2)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3)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5)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

6)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疫情流行地区为借口拒绝接收高校毕业生。

7)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8)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9)要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对就业率低的高校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要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生,使大批动手能力较强、适应性较好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有用武之地。

10)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1)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有关部门还给予八项政策支持。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1、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2、创业准备:创业准备一般包括自身条件准备、创业项目确定和创业条件准备三个方面

3、自身条件准备:

1)了解自己是否具有创业意向

2)明确自己的创业目标

(3)分析自己的职业心理特征

4)参加创业技能培训

  4、创业项目选定:创业条件准备:主要包括地址选择、资金筹措、手续办理

五、其他:

1、师范毕业生的就业

2、肄业生和残疾毕业生的就业

3、患病毕业生的就业

4、考专升本毕业生的就业

 第四节 就业协议的签订

一、就业协议的法律地位: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它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毕业生在没有征得原接收单位同意的前提下,不得随便单方面解除协议,随意更换用人单位。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前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这主要是指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其内容、条款、责任和义务等要尽量文字化、正规化,对用人单位方拟订的协议内容要仔细研究,切忌订立一些口头合同、含义不清并缺乏必要约束的简单合同、一边倒合同、用一些证件抵押的抵押合同,以免使个人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其实是一种合同(所谓合同,就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可以将它看作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也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性质一致

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

3、法律依据一致

三、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1、高校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也称附加协议。毕业生在签订附加协议时必须谨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6、就业协议书的解释

1)单位机构码

2)信息登记号及其办理

3)服务期、试用期、见习期

4四金:所谓四金是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的统称,是改革开放后实施的社会保险

7、违约金

四、就业协议书学校签证登记:

  签证登记主要指学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对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性及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即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毕业年份、生源地和用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进行鉴别证明,并对就业协议进行登记。

 第五节 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属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1年由上海市率先建立的。19941123日,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三、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底下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成效: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初衷,是解决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弊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需要。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所产生的问题可以概括为扭曲的制度功能与尴尬的多角债,即:个人看不起病,单位掏不起钱;费用直线上升,享受范围日益缩小;医疗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改革首先需要制度功能的重新创建与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着力构建一个独立于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医疗保障体系。这就决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必须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逐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创建两个需求保障机制和费用制约(分担)机制,从而实现保障权益、维护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2、问题:

一是困难人群特别是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急需医疗保障却没有参保资金的整体解决方案。

二是分担机制发挥作用的同时,不同需求的保障渠道还没有形成,个人负担过重成为改革所不可避免的社会热点话题。

三是医疗保险管理机制受诸多因素影响,尚未对不规范的医疗服务和不合理的费用增长产生根本性的作用。

四是医疗保障的现行政策还难以惠及城镇其他人群,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和推进方式都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

五是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承受着越来越大的支付风险:虽然住院医疗费用增速趋缓,但影响总费用的住院天数和药品支出居高不下,而且诊疗费上升压力趋强;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变化特别人口老龄化将增加基金压力;过度的、无规划的补充保障将削弱基本保障分担机制的作用;医疗技术进步、需求拉动、疾病谱变化等对基金支出影响。

 思考题:

1、如何获取职业信息?

2、就业协议中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3、面对日益激烈的职场竞争,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如何应对?

4、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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